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
2015/3/25 点击:
随着我院参与科研工作人员的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便于参与科研工作的教师方便报销,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我院有关经费报销规定,各项经费的报销必须在EAS系统上审批,同时又需提交纸质报销凭证。为避免教师报销时少走弯路,教师在报销科研经费时需首先提交纸质报销单及凭证,待纸质报销凭证批准后,再提交EAS系统上审批。
2、提交纸质报销凭证审批时,首先必须获得所在系(部)主任的同意,其次通过院科研处的审核,最后经分管院长同意签字后,方得以在EAS系统上申请。
教师前往科研处审核各类版面费时应提交所发表的期刊和书籍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若报销时刊物尚未出版的教师应提交期刊杂志的录用通知书,待收到期刊后将有关材料补交院科研处。
科研处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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