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发布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理论经济;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台港澳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等);2.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三、申报配额
学校申报名额为5个。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4月23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申报者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陆“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上的“福建社科评奖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二)申报人必须通过评奖系统进行申报,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2份提交科研处。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
五、申报成果纸质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纸质版一式1份(必须为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六、其它事项
1.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联系人:徐天文,13609539480,电子邮箱:oar@fit.edu.cn。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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