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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校企合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8/11/12      点击:

  为了促进对科研项目的有序管理,充分调动学校、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与服务功能,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开展,助推学校早日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区域性大学,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思路

  以应用性、互动性和市场化为原则,坚持顶层设计、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的良性互动,构建特色鲜明的校地企互动长效机制,为实现学校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和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校地合作科,隶属于科技处。各二级学院成立校地合作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三、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主要围绕《福州理工学院十三五建设发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把服务地方发展与推动自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主要包含: 

  (一)合作教育。大力推进符合市场需求导向、共建共赢的产学研合作教育;着力构建教育实习与就业基地等平台,积极拓展多领域、多形式的合作教育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合作科研。积极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等多方优势资源,重点建设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主动承担对区域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合作项目,有效推进产学研合作联盟建设,实现与产学研的科技对接、联动发展等。 

  (三)奖学(教)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院所及学校董事、校友等各种社会资源,为在校学生提供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物质资助等,为在校教师及管理人员提供用于教学、科研等专项资金、设备等。 

  (四)人才资源。积极开发校内外多种人才资源及其效能,建设区域应用性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搭建人才资源共享平台,开展人才培养合作项目,鼓励在校教师及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外出锻炼,并积极外聘政产学研高端人才来校共建。 

四、项目类型 

  (一)综合性项目。包含有合作教育、合作科研、奖学(教)金、人才资源等两个及两个以上内容的项目。 

  (二)单一性项目。隶属于合作教育、合作科研、奖学(教)金、人才资源等内容之一的项目。 

五、职责权限  

  按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科研项目,管理流程详见《福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一)综合性项目由科研处负责联系、协调与分解,组织填写立项《审批表》(见附件《福州理工学院科研综合性项目审批表》)。《审批表》经主管职能部门论证后报送学校审批,科研处根据学校意见完善合作协议、组织签约并备案。协议生效后,分类推进合作项目,由相关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主管职能部门进行过程管理,科研处统筹监督。 

  (二)单一性项目由相关二级学院(部)负责联系并提出合作方案,方案经主管职能部门论证并修改完善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特殊项目,需学校通过)。相关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意见完善合作协议、组织签约并填写备案表(见《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单一性项目备案表》)。协议生效后,由相关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主管职能部门进行过程管理与执行监督。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查、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中期检查与学年考核相结合,过程管理考核和目标结果考核相结合,各二级学院(部)自查与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全校各二级学院(部)。 

  (三)考核内容。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实施的综合性项目和单一性项目。 

  (四)考核周期。每学年考核一次。6月份由主管职能部门组织中期检查,12月份由科研处组织年度考核。 

  (五)考核机构。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 

  (六)考核形式。考核小组采取查阅材料、听取汇报、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对各二级学院(部)科研项目推进工作进行考核。 

七、奖励办法  

  详见《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规定(试行)》。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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