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7/3/23 点击: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教科技厅〔2016〕1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16〕33 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编制了《福州理工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福州理工学院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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