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8/27 8:58:56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34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论文原始数据统一管理台账,加强本单位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并于每月1日把本单位上月数据统一报送科研处备案,未提交科研处备案的论文,原则上将不予认定。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34号)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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