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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5/9      点击:

各系(部):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及哦啊与科研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4】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部)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和教育厅《关于改革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教科〔2014〕14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教育厅对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A类项目采取“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方式进行立项,教育厅按照各高校中青年教师占全省高校中青年教师总数的比例以及各高校往年承担项目的情况予以下达项目推荐数。现就项目评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方向与原则

(一)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

(二)把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三)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中级职称及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四)积极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联合攻关和产学研合作的科技类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科技类项目。

(五)积极鼓励开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项目立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应为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1.科技类。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社科类。一般项目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人的年龄,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45周岁。

(三)承担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学校(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申报项目须经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

三、项目上报方式和受理时间

2014年开始,科研项目的立项通过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含A、B类)申报系统进行上报,学校账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为保证院内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能按时进行,各系(部)申报A类科研项目的教师务必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院教务科研处(B类上报时间另行通知),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向等额推荐立项项目的申报人提供相应账户和密码,确保项目上报的顺利进行。项目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要求逐项填报相关的信息表,申报系统开放并受理项目上报时间:A类截止至2014年6月10日、B类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

届时我处将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推荐汇总表》各一份,以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今年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方式申报改革的首年,时间紧,请各系(部)严格按照各时间结点报送相关材料,以免影响申报。

                           

 

                             教务科研处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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