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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5/8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科规﹝202323号)通知,学校将组织项目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课题类别

(一)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60万元)

(二)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

(三)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万元)

(四)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20万元)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5万元)

(六)教育部青年课题(3万元)

《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15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

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二、申报人要求

(一)国家社科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二)国家社科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社科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三)国家社科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

(四)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课题研究,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1.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2.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2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7.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办法

1.重大项目申报办法详见(网址链接: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83276777011530)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活页》《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oar@fit.edu.cn,无需纸质版,每项课题的申请书、活页按“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格式命名。

3.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rar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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