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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喻德”与“格物穷理”

2015/6/30 16:44:19      点击:

“以事喻德”与“格物穷理”
 方 征

    我国儒学典籍《礼记》说:“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喻者,明也。说的是为师者,既要教给学生以具体的事物或专业知识, 更要使其明白并具备各种立身处世的品德。作为一名教师,除应具备相应的丰富的学识之外,更应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文精神。朱熹将此道德视为“理”。他说:“《大学》之道,虽以诚意正心为本,则必以格物致知为先。所谓格物致知,亦曰穷尽物理,使吾之知识无不精切而至到耳。”(《答曹元可》,《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从先儒的“以事喻德”到朱子的“格物穷理”,体现了我国古代教育家不仅重视“教之以事”,更重视揭示隐藏在事与物背后的德性之知,从而使学生通过“格物”而获得知识的扩充和道德的提升。
    孔孟儒学与人相处之道的最高境界,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如何做人方面,提倡“仁”与“礼”。 “仁”指的是在内在精神上要有仁爱的思想,倡导“仁者爱人”;外在行为上要有礼貌,表现为举止文明。此亦朱子所说的“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答陈器之》,《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这里所说的“立人之道”,讲的就是如何做人的道理。
    唐代大儒韩愈在《师说》中提出“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传道与授业,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并行的两条线路,传道是传授做人的道德,朱熹将其称为“尊德性”;授业,是传授学业,朱熹将其称为“道问学”。
    教师,是向受教育者传授人类积累的科学文化知识、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人。在施教过程中,应体现为以德服人。对教师而言,德应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社会公德。第二,职业道德。第三,个人品德。老师的善举和楷模,可以使学生终身受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
    教育的实施和传导是以师生互动关系为载体的,师生关系是教育过程中重要的人际关系,理应予以高度重视。从教育者角度来说,有必要特别强调人文教育中的“敬业”精神。所谓敬业,对学生来说,是专心于自己的学业,把书读好;对老师来说,就是把书教好;对所有走向工作岗位的人来说,是敬重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职业,专心致志于事业,千方百计地把事情办好。所以,敬业精神,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至高无上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朱子理学,传统儒学有一句话叫“一以贯之”,这个“一”,不是字面的数字,而是指道德、思想或者精神,把这种道德、思想、精神,贯穿你的所有的行动中,贯彻你的终身,你将终身受益无穷!
    在中央党校2012年秋季开学典礼上,习近平总书记引用了朱熹名言说:“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苟徒知而不行,诚与不学无异。”(朱熹原文见《答曹元可》,《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意思是,治学的实质,本来就在于实践。如果只是懂得道理而不去实践,那就和不学没有什么不同。
    当前,在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已广泛引起各界重视的社会背景下,重温儒学的“以事喻德”和“格物穷理”,以促进职业教育和人文教育的紧密结合,并落实在教学实践中,以提高师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质,有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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