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科研经费报销补充规定
2020/5/20 点击:
随着我校参与科研工作的人员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便于参与科研工作的教师报销,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我校有关经费报销规定,各项经费的报销在OA系统审批的同时需提交纸质报销凭证。为避免报销时走弯路,教师在报销科研经费时需首先提交纸质报销单及凭证,待纸质报销凭证审批完成后,再提交OA系统审批。
2.提交纸质报销凭证审批时,首先必须获得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其次通过校科研处的审核,最后经分管副校长同意签字后,就可在OA系统提交申请。
3.教师前往科研处审核各类版面费时应提交所发表的期刊(书籍)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若报销时刊物尚未出版的教师应提交期刊杂志的录用通知书,待收到期刊后将有关材料补交至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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