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9]637号
2019/10/31 点击:
各设区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落实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整体制度安排,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人社厅面向省内企业,公开征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具体通知如下:《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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