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根据连江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现同时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和县级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选认时间
7月27日前:①个人科技特派员要同时填报《连江县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附件1)和《福州市(县区)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附件2);②团队科技特派员纸质填报《福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及其协议书(附件3);③法人科技特派员纸质填报《福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及其协议书(附件4)。以上材料需经特派员签字、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盖章后,一式二份(含学历、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报送科研处,相关表格以及学历、职称证书等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3349763580@qq.com)。联系人:徐天文,联系方式:13609539480,逾期不予受理。
二、选认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认定期(2020.10~2021.09)内将在连江县为受援单位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均可申请。市级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对实际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选认标准。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以推进当地优势产业或龙头企业发展为目标,建立技术服务团队。个人科技特派员均可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可以由多学科或多单位人员组成,成员可吸纳非科技特派员参加。对接同一受援单位的科技特派员人数达到2人以上的,建议组成团队同时申报团队科技特派员。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以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法人单位可申请。人才集聚、科研能力突出的企业也可申报。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1.县级个人特派员工作经费:填写《连江县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工作经费按县级工作方案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2.市级个人特派员工作经费:填写《福州市(县区)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申请补助标准为2万元/人。
3.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目前暂没有工作经费补助。若有实际开展项目,经申请并列入省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将给予后补助项目经费支持。团队及法人特派员中的个人,也可通过申请个人特派员以获得工作经费补助。
附件:1.连江县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修改版)增加经费拨付渠道
2.福州市(县区)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修改版)增加经费拨付渠道
3.福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及协议书
4.福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及协议书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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