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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2020/7/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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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2020﹞4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须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已经为农户和乡村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团队和法人单位,优先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本年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的科技人员,将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上一年度已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再次选认,需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后,才能继续作为2020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与各地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法人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二、申报流程

选认对象需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ktp.fj12396.com)注册,并绑定“慧农信”微信公众号。服务多地的,需要在系统中工作经费申请加以明确经费拨至所在地。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7月8日-7月28日(工作日8时-18时),详见附件1。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要求。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

(三)此项补助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福建省科技特派员补助不重复。

(四)请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待审核认定后统一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附件1: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附件2: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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