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和科研奖励补充申请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科研成果奖励补充申报和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说明如下:
1.科研奖励补充2021年6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的材料。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科研奖励成果适用《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规定(试行)》(福理工综〔2017〕40号)的奖励规定。
3.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科研奖励成果适用《福州理工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规定(修订)》(福理工综〔2021〕17号)的奖励规定。
4.统计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科研工作量,大家务必按照《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综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福理工综〔2021〕30号)文件详细统计,科研奖励与科研工作量相关。
5.入职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入职时间开始统计,个人科研工作量积分计算方法:需完成工作量=工作月数*(定额工作量/10)。(注:工作月数是指入职时间到2020年8月31的月份数,15日前入职按整月计算,1年按照10个月计算;定额工作量:高级32分,初中级20分)。
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21年12月22日下班前报送到科研处,逾期未上报的,涉及的科研奖励将不给予统计。所有成果请提供证明材料。邮箱3349763580@qq.com,联系电话:13609539480。
附件:相关附件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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