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管理办法(修订)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科研工作,培养学生的学术科研能力,进一步加强学生课外学术科研氛围,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与范围
1、教师申请的校级科研项目
2、教师申请的福建省教育厅项目
3、教师主持承担的各类横向合作科研项目
4、教师个人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5、教师申请的专利和软著
二、参与形式
1、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申请;
2、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调研和报告撰写工作;
3、作为合作完成者与教师合作公开发表科研论文。
4、作为合作完成者与教师合作公开申请专利和软著。
三、奖励办法
1.由教师对合作发表科研论文学生从项目经费中报销相关论文发表版面费票据;
2.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学生可以优先申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生科研课题项目等各级各类课外科研活动;
3.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学生由科研处与学工处予以“学生科研标兵”的表彰。
4.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给予一定的素质拓展加分奖励,具体参照《福州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福理工教〔2016〕48号)文件执行。
四、奖励程序
1.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者,有学生提交参与教师科研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奖励。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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