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与优化知识产权申请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知识产权申请流程,强化科研成果与学科发展的契合度,提升申报质量与管理效能,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申请均须遵循“先审批、后申报”原则。所有申请成果必须能够支撑学校学科专业发展。
2.审批流程:通过OA系统“流程导航”-“学院流程”-“知识产权申请”板块办理,经学院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学校审批的知识产权,学校将不予认定。
3.用章申请流程:完成知识产权申请审批后,需通过OA系统“印章管理”-“用章申请”板块提交申请,并上传审批通过的知识产权申请PDF文件作为附件。
4.知识产权认定要求
(1)专利认定要求:专利申请书、专利受理通知书、授予专利通知书、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
(2)软件著作权认定要求:
a.申报材料,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源代码、用户手册或设计说明书;
b.全套源代码;
c.源程序编译后的安装程序包,以及注明软件运行硬件环境要求;
d.软件程序运行演示视频;
e.软件著作权证书;
f.软件著作权在成果认定时,须现场安装部署演示与软件代码答辩。
5.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使用“福州理工学院”“Fu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作为专利权人或者著作权人的,学校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知识产权申报需要通过学校入围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申报。
6.本规定自2026年4月15日起开始执行。原《关于规范学校知识产权申报的通知》(福理工科研〔2022〕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申请的通知》(福理工科研〔2023〕45号)同时废止。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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