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和省法学会专项重点课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通知,2023年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和省法学会专项重点课题开始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题条目
1.习近平法治思想溯源研究(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十一个坚持”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2.新时代政法工作现代化研究(聚焦政法工作思想观念、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历史文化传承、党领导下的探索历程等);
3.群众工作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聚焦“四下基层”“四个万家”等群众工作制度的孕育与实践、时代价值,深挖福建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特色、典型做法、创新实践等);
4.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研究(聚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等);
5.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研究(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法治强省宣传品牌建设等);
6.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研究(聚焦平安建设共建共治共享实现途径、优化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典型案事件复盘机制等);
7.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聚焦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路径、基层数字网格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等);
8.推进政法改革提质增效研究(聚焦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检察监督制度等);
9.加强数字政法建设研究(聚焦拓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加强“雪亮工程”共享共用和实战赋能、科技兴警等);
10.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研究(聚焦加强政治建设、专业素能提升、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等)。
二、项目类型和资助金额
1.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10个,为特别委托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2.省法学会重点课题10个,每项资助1.5万元。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书中应明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
三、成果形式与完成时限
项目侧重于应用对策研究,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综合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2024年6月30日。
四、申请截止时间
校内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请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为保证研究成果的实效性和应用价值,原则上均应组建项目团队,成员既有院校学者,又有实务部门专家,并协同参与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在研的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含省法学会专项)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材料已报送的除外。
六、申请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紧扣上述选题条目所聚焦的重点内容,自行设计确定具体题目,偏离选题条目所聚焦的重点内容的,一律不予立项。
七、申报材料
1.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福建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申请书》(附件)一式3份。《申请书》须用电脑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2021年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
3.上述材料电子版以申报单位为文件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oar@fit.edu.cn。
八、项目实施管理
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对立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后续工作安排。
九、结项要求
项目成果由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负责结项鉴定,免于鉴定条件参照《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结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2023年11月30之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应在省直厅级以上单位编发的调研内刊或专报要报(包括省委政法委《福建政法调研》、福建省法学会《研究成果专报》)上至少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提交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综合研究报告,且自行进行查重检测,查重率不得超过20%。
3.提交3000左右的成果要报。
十、成果转化
为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提高项目成果应用价值,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若需对项目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
附件:关于申报2023年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和省法学会专项重点课题的通知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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