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教育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21-2022年)项目的通知
各院、处(室)、馆、所、中心:
福州市教育局通知申报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21-2022年)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范围
1.学科专业建设与结构优化;
2.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实训教学条件改善;
3.图书(电子图书)、信息化建设;
4.高水平艺术团建设。
(二)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2年整,且项目建设起止时间范围在2020年7月31日至2022年7月31日之间。
二、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福州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21-2022年)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四份。
2.《综合能力自评报告》,请对照《综合能力自评参照表》(附件3)填写,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pdf扫描版,请于6月1日前报送科研处。联系人:徐天文,邮箱:3349763580@qq.com。
附件: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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