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响应教社科厅函〔2022〕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选题指南的通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工作,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申报,设立一批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全校教师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对报告提出的教育、科技、人才的一体部署中事关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着力推出一批既有实践深度、又有理论高度,既源于现实需求、又引领未来发展的优秀研究成果。
二、项目宗旨
对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急需,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己任,以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为统领,为学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准学校建设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使命任务,体系化、强纵深推进学校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内部治理四项重点领域改革提供学理支撑,切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研究贯彻成果,全部转化为助力学校发展取得新突破的生动实践和卓越贡献。
三、项目选题及经费支持
(一)研究选题要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
(二)申报者要结合自身研究特长,立足我省以及学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际,着眼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参考选题指南(附件1)进行申报。
(三)批准立项的研究项目按照《福州理工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福理工综〔2021〕181 号)给予立项支持。本次原则上立项10项,未满10项以最终立项结果为准。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持人必须是学校在岗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每个项目要组建团队集体申报,每个项目研究团队原则上不超过6人,并要明确项目主持人和成员职责分工。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作为项目主持人限申报一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限报2个项目。
(三)离退休及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项目组研究成员,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主持人认真填写《福州理工学院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2)。科研处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经费筹措的落实情况,基本科研条件和能力保证情况等,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二)学校将立项的课题优先推荐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相关研究项目。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要组建高水平的研究团队,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鼓励跨院系跨部门联合申报研究项目。
(二)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
(三)纸质材料《课题申请书》(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材料,请于12月2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联 系 人:徐天文 联系邮箱:oar@fit.edu.cn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选题指南
2.福州理工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项)申请书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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