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018/12/16 点击:
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财教〔2018〕37号)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科技局
2018年12月12日
- 上一篇:我校代表参加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座谈会 2018/12/7
- 下一篇:我校校长助理、校科协副秘书长朱发财同志参加福建省科协第九次代 2018/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