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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3/1/14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师资队伍均衡发展,服务学校长远发展需要,更好落实学校科学研究工作思路,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立项数量

  (一)本次申报的校级科研基金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辅导员专项。

  (二)采取“个人申报、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科研处审核立项”的方式进行立项。学校参照各部门各单位历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与立项情况确定,拟定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18项、商学院18项、应用科学与工程学院18项、护理学院6项、马克思主义学院2项、体育教育部1项、行政职能部门2项。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项目按照质量高低排序后递交科研处。行政职能部门申报材料由科研处负责汇总和推荐。所有推荐项目经科研处组织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

  (三)辅导员专项拟定10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审核推荐。

  (四)获立项的项目按照《福州理工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福理工综〔2021〕181号)给予经费支持。

二、项目申报支持重点

  (一)项目申报必须立足福建省或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重点研究领域,根据我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学科前沿进行选题。

  (二)优先资助产教融合类研究项目,优先资助依托学校科研平台的科研项目,优先资助学生参与的科研项目。

  (三)优先资助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资助与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导向一致的项目,优先资助具有创新性、前沿性以及良好的研究基础,具有申报省级及以上的目标和潜力的项目;优先资助组成跨学科的项目组申报的项目。

  (四)辅导员专项着重以我校为例,从“十大”育人体系方面进行深度研究。研究育人功能,挖掘育人要素,完善育人机制,优化评价激励,强化实施保障,总结育人经验,宣传我校育人特色。

  (五)项目要求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三、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项目结题的成果形式为正式发表论文、专著或专利、调研报告等,其中调研报告需出具被县级以上机构采纳证明、或上市公司采纳证明。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无特殊情况不可延期,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以申请延长资助1年。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岗正式教职工,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积累了较好的基础。

  (二)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1个项目,项目参与人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研究。已承担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报送材料包括:

   1.各单位公函(盖章纸质版),每单位1份,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推荐过程、项目推荐数量、公示情况等。

   2.《2023年度福州理工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每单位1份。

   3.《福州理工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WORD电子版),每项目1份。

  (三)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单位公函和申报推荐汇总表报送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至科研处邮箱oar@fit.edu.cn,邮件标题命名为“**单位2023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材料”。

六、其他说明

  项目负责人所取得的学术论文等研究成果应标注“福州理工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编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591-62990012、13609539480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docx

  2.福州理工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xlx



                                             福州理工学院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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