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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2020/6/1      点击: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其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现组织开展2020年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

各类科研奖励标准参照《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规定(试行)》(福理工综〔2017〕40号)执行。

二、奖励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申报人为第一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申报时限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后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科研处审核原件后返还,复印件科研处存档。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提交至所属部门(学院)。

2.各部门(学院)按照《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规定(试行)》文件标准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3.部门(学院)负责人安排人员填写《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后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科研处。联系人:徐天文,联系方式:13609539480,邮箱:3349763580@qq.com。

六、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奖励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文件标准严格审核。

2.个人申报材料中,一份申报表与科研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A4纸左侧装订),另一份申报表与科研成果原件一起提交审核。

3.符合科研奖励条件,但是证明材料不能在申报时间节点提供的,原则上纳入下一个年度奖励范围。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2.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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