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其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现组织开展2020年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
各类科研奖励标准参照《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规定(试行)》(福理工综〔2017〕40号)执行。
二、奖励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申报人为第一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申报时限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后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科研处审核原件后返还,复印件科研处存档。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提交至所属部门(学院)。
2.各部门(学院)按照《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规定(试行)》文件标准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3.部门(学院)负责人安排人员填写《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后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科研处。联系人:徐天文,联系方式:13609539480,邮箱:3349763580@qq.com。
六、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奖励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文件标准严格审核。
2.个人申报材料中,一份申报表与科研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A4纸左侧装订),另一份申报表与科研成果原件一起提交审核。
3.符合科研奖励条件,但是证明材料不能在申报时间节点提供的,原则上纳入下一个年度奖励范围。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2.福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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