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综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教干字011号)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综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务会研究讨论,提交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文件自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起开始实施,请遵照执行。
原《福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福理工综〔2019〕32号)即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综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docx
2.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x
3.福州理工学院教师公共服务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试行).docx
福州理工学院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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