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0-2021学年科研成果补充材料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科研成果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福州理工学院教师综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点第六条“凡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不按要求提供给学校使用的,学校不承认其成果,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请参加2020-2021学年科研工作量认定的专任教师按通知要求,补充提交科研成果佐证材料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认定。具体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1)封面;(2)目录;(3)正文。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申报材料,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源代码、用户手册或设计说明书;(2)全套源代码;(3)源程序编译后的安装程序包,以及注明软件运行硬件环境要求;(4)软件程序运行演示视频。
3、专利:
(1)专利申请书;(2)专利代理合同扫描件;(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4)专利授权通知书。
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上述补充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3349763580@qq.com,每项单独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如软件程序运行演示视频较大,可直接拷贝至科研处徐天文老师处。材料提交不全或不提交者视为放弃该成果的科研工作量。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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