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院、处(室)、馆、所、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中央及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为推进“政协大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省社科规划办将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课题列入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管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条目
1.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创新理念和探索实践研究
2.“政协大省”理论和实践研究
3.加强政协党的建设研究
4.推进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研究
5.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研究
6.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研究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省社科基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共立项6项,每项资助3万元。
三、完成时限
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截至2021年3月10日前,在研的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省社科规划办已公布结项通知的,可以申请)或被撤项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围绕上述选题条目设计确定具体题目(应在选题条目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2.本年度获得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不重复立项。
六、申报材料
各申报学院务必汇总材料后,于2021年3月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至科研处。逾期不受理:
(一)《福建省社科基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申请书》须加盖所在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二)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人用计算机如实填写、装订成份的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
2.纸质《申报汇总清单》1份。
3.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3349763580@qq.com(邮件主题:福州理工学院+2021省社科基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申报)。
七、结项要求
项目由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负责结项鉴定。研究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结项:
(一)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并注明系福建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课题资助;
(二)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中国政协》《人民政协报》《政协天地》等政协系统报刊上发表的;
(三)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四)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入选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专报》《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的;
(五)研究成果对政协履职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推动具体工作实践并经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认可的。
附件:关于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福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1年2月4日
- 上一篇:关于公布2020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 2021/2/2
-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202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