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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关于2018年度市中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9/6/27      点击: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18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立项的通知》(榕委宣综〔2018〕77号),2018年度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8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由各单位汇总并填写本单位结项项目情况。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2份。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见附件3)一式6份。(1)项目成果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目录要求排序,并用A3封面纸装订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3,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用四号仿宋,行间距为26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五号仿宋,单倍行距。(4)公开发表的成果用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已被采用的,需要提供用稿通知书并加盖所在基地(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1.关于项目审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立项申请书》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结项。

  2.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3.关于结项方式。重点项目成果应在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一般项目成果应在市级以上CN刊物(或《福州社会科学》)上发表,项目成果发表或被采用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并标注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8年度重点(或一般)项目字样,否则不予结项。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的探索与实践研究方向下的立项项目由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

  4.关于结项时间。所有结项材料须于2019年7月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并提交电子版(电子邮箱:271523249@qq.com)。

5.其它要求。未尽事项参照《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市中特项目不能延期结项,逾期未能提供结项材料将无法结项;

  2.6月30号前不能提供杂志公开发表成果的,需要提供用稿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8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



科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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