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学风、共迎评”教风学风建设月活动方案
福州理工学院“抓学风、共迎评”教风学风建设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依照学校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抓学风、共迎评”教风学风建设月活动方案,提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要求,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创造出严谨、进取的学习氛围。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校院二级教风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工作组
学校成立教风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后勤处和各学院负责人作为成员。
学校教风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院教风学风专项督查工作组。学校教风学风专项督查工作组由分管学风建设工作的副校长兼任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和具体相关业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学院教风学风专项督查工作组由院长(主任)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团委书记、学院秘书、辅导员作为成员,教研室负责人和兼职班主任也要根据学院情况适当安排工作。
学院教风学风督查工作组全面负责做好学院二级的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完善和落实学生考勤制度、课堂纪律等,针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穿拖鞋、带食品进教室、上课玩手机和睡觉等行为和现象开展整顿和督查工作,并严格按学校《学生手册》和《教学工作规范》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责任单位/个人: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
二、加大课堂考勤力度
(一)各班级学习委员必须做好每一堂课的点名工作,并做好迟到、早退、旷课学生的情况记录,请授课教师签字。点名于每周一报告辅导员。
责任单位/个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学院综合办公室、辅导员。
(二)学生工作处和校自律会采取各种方式加强课堂出勤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学院。
责任单位/个人:学生工作处、学院综合办公室。
(三)辅导员及时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进行教育(原则上当天内开展约谈)。每周五下午将考勤的情况汇总后,根据考勤制度及时开展处分预警,达到处分标准的,及时上报处理。
责任单位/个人:学生工作处、学院综合办公室、辅导员。
(四)授课教师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点名,并将出勤情况与学业成绩挂钩。教务处督查教师的学生考勤情况和出勤上报情况。不能按时上报出勤情况的,校内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个人:教务处、各学院、授课教师。
三、明确考勤处理制度
(一)考勤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视同旷课1学时。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
责任单位/个人:授课教师。
(二)在校期间旷课累计达10学时者,各学院给予警示教育,责其作出书面检讨,并在本学院内书面通报批评,学生被通报批评后,其旷课学时不再计入后续旷课学时;因旷课受到学院2次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处分;因旷课受到学院3次通报批评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因旷课受到学院4次通报批评者,给予记过处分;因旷课受到学院5次通报批评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责任单位/个人:学生工作处、学院综合办公室、辅导员。
(三)重申对于课程缺席1/3以上的学生,取消其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责任单位/个人:授课教师。
(四)学生预备党员因无故旷课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延长预备期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因旷课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推迟确定为发展对象。学生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和党员预备期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资格。
责任单位/个人:学生工作部、学院综合办公室。
(五)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参照校团委相关发文规定管理。
四、加强与上课无关的手机等物品的管理
(一)授课教师明确要求学生上课手机静音,放入手机收纳袋。违反规定者,授课教师应在课程平时分中给予适当减分,直至课程不及格。
责任单位/个人:后勤处、授课教师。
(二)严禁学生携带食品饮品(可重复使用的水杯除外)进入上课教室。授课教师必须对违反规定的学生严加制止,并与课程学业成绩挂钩。
责任单位/个人:学生工作处、学院综合办公室、辅导员、授课教师。
(三)辅导员严格落实上课前督查巡视工作,对带食品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责任单位/个人:学院综合办公室、辅导员。
(四)征集文明宣传志愿者在通往教学楼的主要路口设置宣传板、悬挂横幅,进行文明劝导。(劝导计入爱校服务)
责任单位/个人:学院团委。
(五)食堂和校内店面服务机构在上午10:30前禁止使用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盖打包食品。后勤处必须加强食堂和校内店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落实。
责任单位/个人:后勤处。
五、规范教师授课和学生上课行为
(一)落实教师管理组织课堂的责任制,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规范教学过程。明确授课标准,并向全体教师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个人:教务处、各学院、授课教师。
(二)授课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工作规范》组织课堂教学。上课期间将通信工具调为震动或关机状态,禁止在讲课期间接听电话或办其他私事;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对学生进行管理,对学生上课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教育。特别要根据课程安排学生座位(可从第二排起安排),要求上课学生带教材(未带者在平时分扣除相应分数),严禁学生穿拖鞋进入教室(第一次穿可以给予10分钟回宿舍换。逾时未返回者,记为旷课),并及时对睡觉学生通过提问等形式进行提醒强调。担任助教的老师要全面负责课堂管理工作,对不作为的助教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责任单位/个人: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授课教师。
(三)以学院、教研室为单位开展“师德、师风”为主题的研讨会,对照《教学工作规范》,广泛开展讨论。
责任单位/个人:教务处、各学院、授课教师。
六、加强优良教风学风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和管理
(一)校院各级团学组织通过横幅、海报、广播站、微信公众号开展良好学风宣传。
责任单位/个人:校团委、学院团委。
(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积极开展学困生帮扶,组建各类学习兴趣小组或社团,如考研、专升本、数学、英语等。
责任单位/个人:各学院、校团委、学院团委。
(三)校院各级团学组织举办“不穿拖鞋进教学区域”、“不带食物进教室”、“无手机上课”等主题活动的签名活动。
责任单位/个人:校团委、学院团委。
(四)兼职班主任在11月中旬之前开展以“全员参与,共创优良学风”为主题的班会一次,把学习习惯不好、学习困难的学生联系常态化,定期联系并及 时跟踪。
责任单位/个人:各学院、兼职班主任。
(五)启动学年学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教风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
责任单位/个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六)制订下发开展教风学风整顿监察工作相关制度,学校、学院教风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深入教学和学生管理一线开展调研、督查,学院督查组成员每天不少于2次进入教学区域督查(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向上一级领导请假)。学校教务处和学工处将监察情况在周教学反馈和学工周报中单列栏目体现。对于学生不服从课堂管理的,授课教师在课后可反映至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处。由学院根据《学生手册》以扰乱课堂秩序的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处理。授课教师不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对于放任学生不良学风行为(如没有开展课堂管理,对学生睡觉玩手机视而不见、督查人员未开展学风督查等)。经调查确属不作为者,学校将给予通报处理。在一学年内被教风学风工作通报到三次者,视同于四级教学事故一次。
责任单位/个人: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七)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在教风学风建设过程中不配合的外聘教师,给予解聘。
责任单位/个人:教务处、各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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