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
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
期中教学检查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学校决定于4月25日—5月13日(第10-12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采取系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教学秩序和课堂教学情况检查。教务处、教学督导、各系领导、教研室正副主任等分别深入课堂听课,做好听课记录。
2.课程教学质量检查。为加强过程性考核力度,创新考试考核方法,本科专业各专业必修课程均应采用适宜方式组织期中考试,如采用闭卷笔试、报告、作品及随堂测验等方式进行,并在期中考试结束后对课程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各系汇总。
3.开展学生网上评教。教务处从4月25日—29日(第10周)开放教务系统(http://112.5.137.43:8000/)网上评教功能,各系应认真组织学生于规定时段内上网对本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做好教学质量评价,本次未进行评教的学生,期末因系统设置将无法查看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
4.组织教师评学。“教师评学”是指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的总体评价,评学时间为4月25日—29日(第10周),各系应组织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对本科2015年级各专业学生,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学,填写《福州理工学院教师评学调查表》交由系汇总整理,各系按照系、年级、专业汇总整理,填写《福州理工学院教师评学统计分析表》、《福州理工学院本科各专业评学汇总分析表》于5月4日前(第11周星期三)汇总至教务处。《评学调查表》由各系负责存档备查。
教师评学信息是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来源,请各位教师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各系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
5.组织召开座谈会。
各系应组织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教学反馈意见,了解学生学习动态和教师教学情况,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系自行安排,同时报备教务处,座谈会结束后,各系要及时整理汇总座谈会反馈意见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随机抽查教师、学生召开座谈会。
6.教学运行规范检查。各系要对照课程教学标准和教学执行计划,对各门课程所涉及的实验、教材选用、教学进度、教案以及作业布置、批改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教学工作规范的教师提出整改意见。着重加强对新聘教师教学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追踪反馈,鼓励、引导新聘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
(二)专项检查
1.开展试卷和课程档案专项检查。为加强试卷和课程档案管理,促进教学规范化建设,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属课程档案和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试卷按合格评估要求进行全面检查与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学校将择时安排抽查,具体时间、人员另行安排。试卷检查主要检查命题质量、阅卷质量、平时成绩记录以及试卷装订等内容;课程档案管理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授课进度表、教师工作手册等资料的归档。
2.抽查本科实验、实训教学情况,本学期本科专业所有开设实验教学大纲,抽查实验实训课程教学执行情况、实验教学登记记录及实验实训报告,要求相关系整理并提供以备检查。
(三)信息反馈
各系应及时把期中检查过程中网上评教、学生座谈会发掘的先进典型在全校宣传,将存在的问题向相关教师反馈,并做好帮扶工作;根据“教师评学”情况确实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重点帮扶工作。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期中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于4月22日前(第9周星期五)报备教务处,做到边检查、边总结、边改进、边建设,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期中教学检查各项工作结束后,各系要及时收集相关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留系存档。各系教师、学生座谈会反馈意见、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请于5月13日前(第12周星期五)报备教务处。
联系人:肖志雄 联系电话:0591-62990014
福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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